《黨費繳納標準》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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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4-04-11閱讀:1998次 | |||
一、黨員交納黨費基數 1、在編在職黨員民警: 職務工資、級別工資、警銜津貼、生活性補貼等相加之和再減住房公積金、醫療保險金、個人所得稅。 2、機關工人、事業單位黨員: 基本工資、警銜津貼、保留補貼、省職務津貼、市崗津貼等相加之和再減去住房公積金、醫療保險金、個人所得稅。 3、企業黨員: 基本工資和津貼、獎金三項相加之和再減住房公積金、醫療保險金、個人所得稅。 4、離退休黨員: 基本離退休工資、增加離退休工資、生活補貼三項之和。
二、黨員交納黨費比例 1、基數在3000元(含3000元)以下者,交納基數的0.5%。 2、基數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基數的1%。 3、基數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基數的1.5%。 4、基數在10000元以上者,交納基數的2%。 5、離退休干部、退休職工,交納基數的0.5%。
三、上交時間 黨員個人每月在工資下發后按時交至黨小組。市局直屬黨委、黨總支、黨支部請在每月的25日前將收繳的黨費交至政治部組織科。
四:幾點要求: 1、各級黨組織應將黨費計算辦法及時傳達到每個黨員,以便黨員按章交納。 2、黨員按時交納黨費是每個黨員應盡的義務,也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、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體現,黨組織要對黨員加強教育、監督,使黨員按要求及時、足額地交納黨費。 3、今后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,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,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,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 黨費繳納新標準從2009年2月起開始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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